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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交易规则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和加强竞价业务交易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约束交易双方的竞价及交易行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由于规则缺失所导致的交易违约风险,特制订本交易规则。

1.2 本交易规则适用于欧冶循环宝(原东方钢铁在线)(www.bsteel.com.cn或www.ouyeel.com/xhb)上的竞价交易。

2 总则

2.1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

2.2 欧冶循环宝(原东方钢铁在线)(以下简称循环宝)的一切竞价交易活动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循环宝依法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3 循环宝提供竞价交易的网上平台,组织、监督竞价交易,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价交易。

2.4 参加循环宝竞价交易活动的各方应当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参与者对其在网上竞价活动中所采取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因未充分理解本规则而导致的任何争议或损失,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循环宝承诺将基于诚信原则处理所有争议,并寻求最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3 术语和定义

3.1 竞价交易:是指在循环宝组织下,出卖人通过循环宝,将竞价标的物的主要属性和交货地点、提货时间、数量或重量、底价、梯度等交易信息对外发布竞价公告,由满足要求的竞买人按照竞价公告公示的竞价模式出价,竞价交易结束后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或约定的规则,通过评标程序确定竞价标的物最终买受人的交易行为。

3.2 当事人:指出卖人、竞买人、买受人等与竞价交易有直接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

3.3 出卖人:指通过交易平台对外发布竞价公告,承诺按照循环宝交易规则及竞价模式出售特定标的物的法人或组织。

3.4 竞买人:指欲参加特定标的物的竞价交易,缴纳并成功锁定了该竞价公告要求的保证金的交易会员。

3.5 买受人:指竞价结束后,经评标系统依据公示的竞价模式评标后最终获得竞价标的物购买权的竞买人。

3.6 交易会员:指按照循环宝的要求注册成功,提供的各项文件均符合相应要求,允许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

3.7 起拍价:指出卖人通过竞价公告公示的竞价起始价格,此价格由出卖人确定并在交易平台设定。

3.8 成交价:指交易平台在竞价交易成功后确定的,买受人获得竞价标的物购买权应支付的对价。该价格可以为单价、总价或出卖人公示的计算公式或比例等。

3.9 价格梯度:指竞价交易过程中,报价变动的最小值,报价增减幅度必须为该最小值的整数倍。

3.10 竞价保证金和服务费保证金:竞价保证金,指由出卖人设定并在提交竞价公告时被锁定的资金,同时要求平台交易会员成功回应该竞价时被成功锁定同等金额的资金后方可取得竞价权成为竞买人的保障资金。服务费保证金,指由交易平台按照拼盘的起拍总金额或总重量乘以服务费率,在发布竞价公告时要求交易会员成功回应该竞价时被锁定的资金。买家须提前在买家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当且仅当买家可用余额充足时,买家点击参加竞买,系统成功锁定应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与服务费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价权。

3.11 保证金制度:竞价保证金制度,旨在约束和保障买受人和出卖人严格按照竞价公告内容执行合同,并在一方违约时通过循环宝扣除并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赔偿的合同补偿制度。服务费保证金制度,旨在保障平台交易服务费的正常收取,服务费扣款成功后,服务费保证金释放;当服务费逾期半年未扣款成功,且循环宝追索不成时,循环宝以服务费保证金进行充抵的服务费补偿制度。

3.12 交易预告:旨在向平台交易会员展示即将出卖的竞价标的物,提供相应的看货联系人及实物所在地的信息。交易预告属于要约邀请,是竞价前的准备工作但不是必要流程。

4(关键控制活动)竞价公告

4.1 出卖人通过交易平台设置竞价资源的详细信息,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产地、交货仓库、公告日、交货日、执行标准、备注等。竞价公告由平台进行形式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公布。

4.2 发布竞价公告时,出卖人在平台的资金账户需有足够的可用资金,竞价公告提交时,循环宝会冻结出卖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竞价保证金和服务费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以平台发布的竞价公告为准。

4.3 一般竞价、居间结算竞价。竞价公告中注明“开票方:上海欧冶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且由出卖人委托上海欧冶供应链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为居间结算竞价;未注明的为一般竞价业务,由出卖人直接对外销售。

5 竞价交易发布

5.1 出卖人提交的竞价公告须经循环宝形式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布。

5.2 竞价公告一经循环宝审核通过,则出卖人不能自行撤回或修改。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撤回或修改,出卖人应当在竞价开始之前向循环宝申请竞价中止,经循环宝审核通过后方可撤回修改。

5.3 经循环宝审核通过的竞价公告通过平台和相应移动服务渠道公布。

5.4 对于出卖人指定交易会员的定向竞价,只有被指定的交易会员可回应和参加该批次的竞价交易;对于非定向的竞价交易,所有交易会员均可参加该批次竞价交易。

6(关键控制活动)参加竞价

6.1 交易会员回应:是指平台交易会员了解了竞价公告所有内容后,在竞价结束前通过交易系统表达参加竞价交易的行为,交易会员回应成功后方可取得竞价权。

6.2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回应时将被冻结一定额度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保证金从竞买人平台资金账户的可用余额中锁定,如可用余额不足则回应不能成功。

6.3 竞价结束前成功回应该竞价交易的竞买人总数不足2人时,回应成功的竞买人亦无法出价。竞价结束显示为无人出价的,则该竞价流标,流标的竞价标的物交还出卖人处理。出卖人对参与人数另有要求的除外。

6.4 交易会员回应成功后取得竞价权,同时亦表示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的各项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认可“竞价公告”中的所有内容;认可“拼盘详情”中竞价标的物的重量、数量、提货时间、实物质量、成分及物理状态等实物描述;同意接受“卖家协议”中出卖人提出的相应交易条件;认可“竞价服务协议”的各项交易要求。

6.5 居间结算业务的委托人不得参与自己委托的标的物的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委托人和竞买人及买受人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6.6 在同一场次号下的同一拼盘中的竞价,竞买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被认定为存在关联交易的视为违约,参照本规则第11项中的规定执行。

7 看货

7.1 交易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现场查看竞价标的物以确认其品质。如无特殊原因,出卖人不得拒绝交易会员的看货要求。

7.2 交易会员如需要看货,则应在竞价开始前与出卖人联系并根据出卖人的安排进行。如出卖人已安排并公告统一看货事宜,交易会员必须根据出卖人公告的时间和方式看货。

7.3 交易会员看货时必须遵守出卖人和仓库的安全保护规定,做好防护工作,确保看货安全。由于未遵守出卖人的相关安全规定及管理要求引起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后果概由看货人承担。

7.4 交易会员未以现场看货的方式确认竞价标的物而在竞价过程中出价的,视为放弃现场看货的权利并同意接受并遵照执行本交易规则第 6.4 中所述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7.5 竞价公告属于要约行为,出价属于承诺行为,竞买人如最终经过评标程序确定为买受人,则该竞价交易于成交结果公布时合同成立并生效。

8 网上竞价及其成交

8.1 竞价交易时间按竞价公告规定执行。

8.2 竞价交易按报价方式可分为总价报盘和单价报盘。总价报盘包含多个品种,出卖人设定的起拍价、价格梯度等参数为考虑了全部品种和数量的总的价款;单价报盘以数量或重量计价,出卖人的起拍价、价格梯度等参数可按吨、克、个、平方、立方等设置,出卖人还须设定标的物总量。

8.3 竞价交易按是否限制交易会员范围可分为定向竞价和不定向竞价。定向竞价仅面向出卖人指定的交易会员;不定向竞价面向循环宝所有交易会员,任何交易会员均可回应和参与竞价。

8.4 出卖人对买受人所具备的相应资质或许可证经营有要求的,可以在竞价公告中明示,也可以在看货时提出由出卖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资质审核,应当采用定向竞价的方式进行。出卖人未履行前述义务且未设定定向竞价而成交的,不得再以对交易会员有相关资质要求为理由对抗竞价结果。

8.5 竞价交易模式分成四种模式。

8.5.1 (关键控制活动)公开增价:

8.5.1.1 竞价过程公开,竞价开始后所有会员均可在平台浏览起拍价、价格梯度、当前价等信息。

8.5.1.2 买受人的报价递增,即第一个报价必须大于等于起拍价,此后每次报价必须大于前一个报价且为价格梯度的整数倍。买受人可以按出价原则多次出价。若出卖人设置加权平均模式,则竞买人可对批次内明细资源逐条报价,系统按照比例计算批次的加权平均价进行出价。

8.5.1.3 五分钟延时:在竞价截止时刻前 5 分钟内如有竞买人出价,竞价结束时间将按此出价时间点顺延 5 分钟,如在此 5 分钟内再有竞买人出价,则再按新出价时间点顺延 5 分钟结束,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次出价后的 5 分钟内无竞买人出价,该竞价结束。

8.5.2 (关键控制活动)自由报价:

8.5.2.1 自由报价:竞价过程不公开,竞买人仅可查看起拍价。

8.5.2.2 若出卖人设置加权平均模式,则竞买人可对批次内明细资源逐条报价,系统按照比例计算批次的加权平均价进行出价。

8.5.2.3 在竞价交易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但竞买人的有效报价为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一次报价。

8.5.3 (关键控制活动)减价竞价:

8.5.3.1 减价竞价:竞价过程可以采用公开或自由模式,竞买人可查看起拍价及报价梯度。在竞买交易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价格低者获得购买权。

8.5.4 (关键控制活动)询比价:

8.5.4.1 询比价:竞价过程不公开,竞买人仅可查看出卖人提供的资源信息。

8.5.4.2 在竞价交易过程中,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但竞买人的有效报价为竞价结束前的最后一次报价。

8.5.4.3 竞价结束后,出卖人根据竞买人报价信息自主评标。

8.6 在不同的竞价交易模式下,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并在该批次所有拼盘结束后公布成交价,出卖人与循环宝另有约定的除外。

8.7 加权模式下,与出卖人的结算原则上按照批次内明细资源的中标价为准,平台显示的中标平均价只作为系统评标的依据。

9(关键控制活动)结算付款和交收

9.1 竞价交易成交后,双方可以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以平台生成的《成交通知单》作为竞价结果的证明。

9.2 竞价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资源可申请转为一口价交易。

9.3 货物的交收和货款结算由买卖双方自行完成;当买卖双方完成交收和结算,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至“我的合同”中加以确认,循环宝在买卖双方确认后释放双方竞价保证金。对于卖方 3 个月内未点击到款确认且未点击延时申请的合同,平台将视同合同已到款,并自动完成到款确认;对于卖方确认到款后 3 个月内,买方仍未点击到货确认且未点击延时申请的合同,平台将视同合同已到货,并自动完成到货确认。

9.4 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受方实提重量或数量与电子交易平台成交重量或数量不一致时,如需调整应及时联系循环宝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调整交易服务费。

9.5 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受方须在竞买成交日后的次日(节假日顺延)16:00 前向出卖人付清全部货款,并在支付全额货款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提货,出卖人和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6 竞价交易结束未成交的,循环宝将全额释放竞买人及出卖人的保证金。

10 风险管理与违约处理

10.1 出卖人应确保其出售的资源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如果因出卖人的权利瑕疵导致第三方对该资源提出权利主张,出卖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循环宝平台或买受方造成损失,出卖人有义务赔偿相应的损失。

10.2 欧冶循环宝作为循环物资交易平台,通常情况下默认所有交易资源不接受质量异议。但是,出卖人可以通过明确说明来改变这一默认规则。我们鼓励出卖人在发布竞拍信息时详细描述物品状况,并指出任何可能影响买家决策的情况。对于出卖人已明确说明的情况,循环宝将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相关争议。

10.3 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物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竞价行为负责。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视为竞买人已经通过现场确认实物的质量、数量并认可其品质及交易条件,或者自愿放弃了现场确认的权利但仍认同上述条件,竞买人需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但如果竞买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合理时间内无法完成现场确认,且此情况并非由于竞买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可与出卖人协商解决或寻求其他适当的解决途径。

10.4 出卖人不得竞买自己的竞价标的物,也不得聘请他人代为竞价,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10.5 竞价交易开始后并在结束前,出卖人发现重大失误必然会导致无法正确履行合同时,可以向循环宝书面提出中止竞价的申请,循环宝确认事实存在的,可以中止本场竞价,同时在循环宝发布“市场公告”说明情况。

10.6 竞价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未按本规则《第九条、结算付款和交收》规定的时间付款交货,且出卖人未与循环宝沟通或买受人未与出卖人协商的,循环宝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并视为违约,视为违约的参照本规则第十一条处理,并记入双方诚信记录。

11 违约处理原则:

11.1 违约认定与违约金金额依照《欧冶循环宝竞价交易规则》确定,并根据保证金制度将违约方的竞价保证金全数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补偿,循环宝对该合同的义务终止。违约处理方式以书面签订《合同终止确认单》为准。若违约方不配合签署《合同终止确认单》,守约方可以书面方式向循环宝申请强制执行。循环宝在收到守约方的书面申请后,将进行调查核实。如确认违约事实存在,循环宝有权将违约方的竞价保证金全数划转给守约方作为违约补偿。同时,循环宝对该合同的义务终止。若双方对违约事实或违约金金额存在争议,任何一方均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循环宝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不对最终裁决结果承担责任。

11.2 合同违约终止后,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11.2.1 交易服务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若发生违约情况,循环宝确认违约事实后,将退回守约方的交易服务费,违约方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果双方对违约事实或交易服务费的处理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循环宝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不对最终的结果承担责任。

11.2.2 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单方承担的,出卖人违约时,循环宝将退回买受人的交易服务费,出卖人需向循环宝支付与交易服务费等额的违约金;买受人违约时,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若双方对违约事实或交易服务费的处理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循环宝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不对最终的结果承担责任。

11.3 出卖人或买受人在 6 个月内出现两次违约记录或有被强制执行记录的,循环宝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和平台规则,暂时限制该出卖人或买受人的交易资格。在采取限制措施前,循环宝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并给予合理的解释机会。若相关方对限制措施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循环宝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不对最终的结果承担责任。

12 交易异常情况处理

12.1 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因异常情况对行业或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循环宝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决定交易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措施。异常情况包含如下内容:

12.1.1 不可抗力(欧冶循环宝所在地或全国其他部分区域出现或据灾情预警可能出现严重自然灾害、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形);

12.1.2 意外事件(欧冶循环宝所在地发生火灾或电力供应出现故障等情形);

12.1.3 技术故障(欧冶循环宝交易、通信系统中的网络、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等无法正常运行;系统在运行、主备系统切换、软硬件系统及相关程序升级、上线时出现意外;系统被非法侵入或遭受其他人为破坏等情形);

12.1.4 欧冶循环宝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12.2 循环宝对交易异常延时、重新交易和临时闭市等决定在循环宝网站予以公告。

12.3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循环宝所采取的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循环宝将不承担责任,除非该损失是由于循环宝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循环宝将尽合理努力减少因交易异常情况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若用户对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循环宝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但不对最终的结果承担责任。

13 附则

13.1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循环宝有权在竞价交易开始前撤消:

13.1.1 循环宝对竞价标的物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

13.1.2 第三人对竞价标的物的归属或真实性有异议且能够提供相关的有效的证据材料,同时愿意对终止竞价交易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13.1.3 对出卖人所作的说明或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13.1.4 有证据表明出卖人已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13.1.5 其它合理原因。

13.2 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规则及有关的附加规定。如有疑问,须及时与循环宝联系。如已进行竞价业务操作,即视为当事人对于交易规则和附加规定有完整和准确的认识。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误解是由于循环宝提供的信息不清晰或误导造成的,循环宝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3 循环宝对竞价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但循环宝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帮助双方解决争议。若因循环宝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违约行为的发生,循环宝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13.4 循环宝有义务为当事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13.5 本规则涉及的所有关于资金、底价、成交价等均为含税价。税率依照国家相关法律确定或竞价公告明示。

13.6 本规则于【2025 年 01 月 10 日公示】,公示期为 7 日,公示期满后于【2025 年 01 月 17 日】实施生效。在符合《电子商务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公示要求或其他强制性要求的前提下,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重述、修改本规则,并以在欧冶循环宝平台公告的方式通知各方。如不同意相关变更的,必须立即停止任何使用欧冶循环宝平台的行为。继续使用循环宝平台的行为即构成各方对公告及所涉相关规则变更(无论该等规则是否以弹窗形式单独要求交易各方确认)的无条件确认与接受。变更生效后的本规则对该等规则变更生效前各方发生的行为或该等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均不具有溯及力。

版本 6
生效日期 2025-01-17